山西省林业厅、山西省公安厅《关于深化全省森林公安改革实施意见》12月12日印发。
本实施意见落实《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和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<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精神和上级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要求,紧紧结合山西省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,提出了包括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、强化森林公安执法职能、创新林区治安防控机制、推进基础信息化建设、加强森林公安警务保障等5个方面、24条、76项具体改革任务,旨在突破体制性、机制性、保障性的瓶颈和制约,推进森林公安发展迈上新水平,实现山西省森林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和规范管理上有新作为,在法制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上有新作为,在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上有新作为。
实施意见提出,省林业厅和省公安厅成立深化森林公安改革领导组,各市公安局、林业局、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,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,突出工作重点,实行项目化管理,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,明确时间表、路线图、责任人,确保森林公安改革有序进行、取得成效。
山西省坚持既周密谋划又扎实实施的原则,在谋划、出台改革实施意见的同时,对取得一致意见、条件成熟的改革事项,积极协调推进落实。截止目前,省直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实现年轻化、知识化和专业化,省直森林公安机关全警落实政法专项编制,省森林公安局成立重大涉林案件研判小组,制定《山西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管理办法》、《山西省森林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意见》、《山西省森林公安派出所考评办法》,落实市(县、市、区)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权、治安案件处罚权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权,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执勤岗位津贴、加班补贴按新标准与地方公安同步落实等工作已经圆满完成。